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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危险因素解析

发布时间:2015-01-17 10:35        作者:admin

众所周知,矿山开采是危险性较大的行业之一,其作业环境恶劣,存在着爆炸、坍塌滑坡、高处坠 落、物体打击、机械电气伤害及车辆伤害等诸多危险因素,客观上存在着伤亡事故多发的可能,而且有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 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对照国家安监总局有关非煤矿山开采规范,非煤矿山在安全生产上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安全隐患尚未从根本上消除,生产安全事故仍时 有发生。矿山开采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工作没有质的提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具体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少数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急功近利,重生产轻安全,存在麻痹侥幸心理,不履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有些矿山经营业主原来没有接触过矿山开采行业,缺乏矿山开采基本知识,对矿山安全生产知识更不了解。由于对矿山安全的不懂不知,或是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或是安全生产管理抓不到位,或是不把精力用于矿山经营只是委托他人管理,从而致使安全生产管理比较松懈甚至混乱。 

2、有的矿山岩体结构较复杂,岩面稳定性差,有断层、夹泥层,岩层有裂缝,地质客观条件增加了坍塌和边坡事故的可能性。

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采取台阶式、分层开采方式,超高开采。据了解,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企业 开采高度和边坡坡度不符合开采标准,不同程度地存在超高开采和边坡角过大的问题,这一问题是矿山企业最大的事故隐患之一,是造成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 等伤亡事故的罪魁祸首,更是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原因。开采面的高度最高的达80米,多数是40-60米,边坡角最大的达80度,多数在 65度以上,这与标准高度不得超过20米,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60度的规定还有一定的差距。还有少数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提高产量,违规作业,在下部进行掏 采,甚至采用扩壶爆破,还有的企业没有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彻底地排除浮石、危石,这也是导致坍塌和边坡伤亡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4、企业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扎实,员工不稳定、流动性大,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 能差,缺乏自我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绳或安全带,进入矿区不戴安全帽,有的企业员工文化程度低,年龄偏 大,50岁以上的员工较多,甚至还有超过55周岁的,他们的反应能力较差,往往遇到险情来不及躲避,容易造成伤亡事故。

5、有的矿山企业属集体企业,其法定代表人由所在村的书记或村主任担任,矿山开采经营权承包给 他人,村里再委派人员进行安全监管。村干部要负责全村工作,由于工作忙,作为企业法人的村干部很难抽出时间到矿山宕口进行安全监管,即使到了宕口也因为自 己不懂行或时间仓促而不能认真仔细地查处安全隐患,而村里委派的人员的监管力度往往不够,承包人往往不服从其监管,致使对宕口安全监管不力,安全措施不落 实。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矿山企业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下面就事故发生的条件、原因以及防范措施进行探讨。

一、滑坡坍塌事故

l、发生条件:岩石的完整性受到破坏,应力平衡被打破。

2、事故原因:(1)采矿方法不当,没有采取台阶式开采,也没有实行自上而下分层开采,有掏采 行为;(2)台阶过高;(3)坡度角过大;(4)顺层开采(有弱势夹层、断层、裂隙等);(5)台阶(坡面)浮石(松动)处理不当;(6)倒台阶(角)开 采,暴雨侵蚀;(7)处理措施不当,违反操作规程;(8)没有严格重视安全管理;(9)检查不全面、疏忽大意;(10)乱采乱掘,没有正规设计。

3、防范措施:(1)选用合理的采矿方法,即台阶式分层开采;严格按自上而下顺序开采,严禁掏 采,严禁扩壶爆破;(2)台阶高度、宽度严格控制在安全允许范围内,实施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6m,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m, 分层平台高度不得小于4m;(3)台阶坡面角度和终采边坡角严格控制在安全允许范围内,按规定终采边坡角不得超过60度。

二、高处坠落事故

l、发生条件:(1)两米以上高度坠落;(2)作业面下部是硬物(地)岩体。

2、事故原因:(1)作业场地无护栏,粗心大意,思想不集中;(2)无警示标志;(3)作业时 戏闹;(4)踩空或支撑物体倒塌;(5)未系安全绳(带);(6)安全绳(带)不合格;(7)违反“十不登高”;(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 律;(9)情绪大起大落,工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或带病作业,身体不适或长时间疲劳作业。3、防范措施:(1)登高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登高”;(2) 登高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挂好安全带(绳),穿好防滑鞋及紧身工作服;(3)地面设施高处作业平台要做到“有边必有栏”和设置警示标志,以防坠落; (4)平台、栏杆、护墙、警示标志及安全带(绳)等要定期检查,确保完好;(5)能在平地做的作业,尽量不要拿到高处去做,即“高处作业平地做”;(6) 杜绝“三违”。(7)高处作业现场要有专人监护。

三、机械伤害事故

特别是采石并进行轧石加工的企业,有破碎设备和输送设备等。

1、发生条件:设备失灵、人体触及。

2、事故原因:(1)设备缺乏安全防护装置,本身的结构、强度不合理;(2)安装维修不当,使 设备的安全性能不佳;(3)工作场所环境不良,如空间狭窄,照明不良、设备布置不合理等;(4)设备缺乏必要的维护保养,长期“带病运行”;(5)在操 作、检查、维修设备时,不注意身体被碰、割、戳等;(6)衣物、发辫被绞入转动设备;(7)旋转、往复、滑动物撞击人体;(8)突出的机械部分、毛坯及工 具设备边缘锋利处碰伤;(9)违反安全操作规程;(10)未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11)工作时注意力不集中;(12)违章作业;(13)带病作业或疲劳 作业。

3、防范措施:(1)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对操作程序要进行岗位 培训,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对于设备运行时有危险的区域,进行封闭,挂警示牌,不准人员进入;(2)设备本身应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和必要的安全保护装 置,并保证装置能正常起作用;(3)要搞好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工作,使其保持良好的安全性能,尤其是对于移动频繁的采掘机和运输设备;(4)要给设备的安装 和使用创造必要的环境条件。如空间不能过于狭小,有良好的照明等;(5)重视设备检修时的安全工作,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并放上正在检修的标记;在机内或 机下工作时,应有防止机器转动的措施,检修完后必须经过认真的检查方可运转,并做好检修记录;(6)装载矿岩时,严禁铲斗从驾驶室上空越过和高卸偏装; (7)设备检修时要有人现场监护。

四、物体打击事故

1、发生条件:缺乏个人劳动防护,进入存在物体打击危险的场所。

2、事故原因:(1)坡面上排险不彻底;(2)人在坡底逗留、休息;(3)违反操作规程,排险 时未按照自上而下的要求作业:(4)在坡面和坡底作业前未仔细检查坡面情况;(5)上下垂直重叠作业;(6)车辆装载时,石料掉落;(7)未按规定戴安全 帽,安全帽质量不符合要求。

3、防范措施:(1)排险必须彻底;(2)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3)严禁任何人在坡底逗留、休息;(4)作业前仔细检查坡面情况;(5)严禁上下垂直重叠作业;(6)进入宕口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安全帽质量必须符合要求。

五、车辆交通事故

l、发生条件:车辆撞车(人、设备)、坠落、翻车。

2、事故原因:(1)车速太快,超速、超载;(2)路况不好,如有缺陷、障碍物、冰雪;(3) 道路坡度和转弯半径等设计不当;(4)车辆有故障,“带病”上路;(5)驾驶员违章行使,追尾;(6)驾驶员精力不集中(如抽烟、通话、驾驶室温度过高、 过低等);(7)酒后驾车;(8)疲劳驾驶;(9)驾驶员心境差、激情驾驶;(10)无证驾驶;(11)驾驶员带病驾驶。

3、防范措施:(1)增设交通标志(特别是限速行驶、陡坡、道路标志);(2)保持路况状态良 好;坡度、转弯半径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3)驾驶员不违章行使;(4)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如在行驶时不吸烟、不通话、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 不激情驾驶、不带病驾驶、行驶时注意观察、集中注意力等);(5)驾驶室配置空调;(6)机动车辆必须检测上牌后方能上路:(7)行驶的车辆无故障,保持 车况完好状态;(8)不超速、超载、追尾驶行;并定期年检;(9)驾驶要服从矿区管理,进入宕口必须戴安全帽,没有特殊情况驾驶员一般不要离开驾驶室,不 在宕口和他人闲聊,车辆要有序地进入宕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