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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5-01-07 11:28        作者:admin

 

 

化验室操作规程

一. 化学分析规程

1. 化学分析试样应有良好的代表性,采样人员应严格遵守化验取样制度,定时、定点、定项目进行取样、化验,报出数据,并对取样具有代表、真实性负责。

2. 各项分析应严格按照分析规程进行操作,如遇有特殊情况应与化验室负责技术的有关人员共同确定。

3. 除正常规定项目外,一切加测项目必须说明原因,由有关部门填写加测单,经科室领导批准后进行。

4. 化验测验人员必须自觉执行操作规程,细心、果断、及时报出结果,化验数据应具有真实、可靠性,不得任意更改,如发现在取样操作、计算等方面有错误,并对工艺、设备有直接影响者,则应由化验人员本人负责。

5. 为确保报出的数据准确性,所有规定应平行测定的一律不准作单样,并要求平等误差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否则予以复测。

6. 如出现下列情况时,应予以复测:

a. 平行误差超过规定的范围的;

b. 在发现所用化验设备、仪器、试剂及蒸馏水或测试条件有问题时;

c. 测试结果明显反常时,一方面对化验操作过程进行核查,一方面及时向有关车间或部门通报,查找原因,便于复测;

d. 其它特殊、异常情况时。

二. 化验室仪器使用规则

(一)、总则

1. 各种仪器应按化验操作程序合理排列,固定位置,并按类别由专人维护、操作,定期检查保养。

2. 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掌握其操作规程,熟悉其性能,合理使用各项功能。

3. 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不得有裸露线头,以免触电,操作人员不得用潮湿的手去开关电器,以及插拔电源插头。

4. 化验室内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线路的检修和拆装,必须由专职电工或仪表修理人员负责完成,其它人员不得擅自动手。

5. 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前必须详细检查各类仪器、设备是否工作,关闭一切非使用的电气设备的电源。 

  (二)、各种仪器设备使用规则

1、 烘箱

a. 根据试验要求应在使用前调好所需温度,正常工作不得任意变动温度调节器。

b. 对于含酸性、碱性等腐蚀性物品及易燃、易爆品不得放入箱内烘干。

c. 使用时应先插插头,再开烘箱开关;用完后先关烘箱开关,后拔电源插头。

d. 不得使液体和杂物流、漏入加热层内。

e. 严禁用烘箱烘烤食品和衣物。

2、 天平

a. 天平应放置水平,无振动,保持清洁,不得随意移动。

b. 称重时应在天平关闭状态下轻轻地取放被称物或砝码。

c. 被称物重量不得超过天平的最大允许称量。

d. 被称物外部应干燥清洁,温度接近室温。

e. 取放砝码应使用夹子,不得用手直接接触,用过后应及时放回盒内盖好。

f. 定期更换天平中的干燥剂。

3、 电炉

a. 使用前,应检查电热丝是否完好,槽内有无杂物。

b. 加热水及溶液,烧杯内存放量不得超过容积的3/5体积。

c. 对于具有腐蚀性液体(如酸、碱类)加热时,工作人员不得离开,并进行必要的防护,防止溶液飞溅。

4、 真空泵

a. 吸滤时应接有安全瓶,并注意液面不得接近干吸滤器。

b. 真空泵内油量充足新鲜,无乳化现象,并定期更换,油量不足时不得使用。

5、 恒温水浴、油浴

a. 使用时保持内部有足够的水或油。

b. 使用时经常观察温度变化。

三. 化验室安全规程

1. 化验室工作人员在进行分析操作时应穿工作服。

2. 易燃、易爆药品必须单独放于阴暗处,不得靠近热源,并有专人保管。

3. 领用剧毒品须经科(室)领导批准,使用时须同时有二人。

4. 各类试剂和药品与容器应贴有标签,对无标签的药品、试剂不得使用。

5. 各类化学药品应首先了解其性质,有毒药品应单独存放。

6. 吸取药品溶液一律使用吸球,不得用嘴吸。

7. 配制浓酸、浓碱等腐蚀性溶液时,必须带防护镜。

8. 稀释浓酸时,应将酸液徐徐倒入存有水的烧杯中,不得相反。

9. 严禁在电炉上直接加热易挥发、易燃、易爆的药品,若需加热时必须用封闭明火的水浴或油浴,加热过程中如需走开,必须要托人看管,并作详细交代。

10. 所有药品必须保管好,化验室外人员使用药品须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11. 化验室内严禁吸烟,禁止用化学仪器做食用器皿和做其它私事。

12. 发生火警时,首先要立即切断化验室内所有电源,清除或转移易燃品,用灭火器或沙土缩小火场,注意油类、酒精、有机溶剂燃烧时不得用水泼救,应迅速以沙土盖之。